Skip to content
遺產之分割
#留言 (有土地問題歡迎詢問)
#分享 (好資訊與好朋友分享)
遺產分割請求權:
* . 遺產分割自由原則(民法第1164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 . 分割遺產之方法(民法第1165條)
1 . 遺囑指定分割方法
2 . 協議分割
3 . 裁判分割(民法第824條以下)
* . 分割之效力:
1 . 具有創設移轉之效力
2 . 共同繼承人間相互負擔保責任(內部責任)(民法第1168條)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3 . 債務人支付能力之擔保責任(民法第1169條)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4 . 繼承人無資力時責任之分擔(民法第1170條)
依前二條規定負擔保責任之繼承人中,有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由有請求權之繼承人與他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比例分擔之。
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有請求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繼承人請求分擔。
5 . 共同繼承人之對外責任(連帶責任)(民法第1171條)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經過五年而免除。
* . 遺產分割之實行
1 . 債務之扣還(民法第1172條)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2 . 贈與之歸扣(民法第1173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
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用心安心★ ★買賣安心★ ★保障放心★
立即線上諮詢 :
任何土地買賣問題,都歡迎您留言發問 可以利用
LINE ID : andy2358 公司電話:02-2250-1889
地 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100號四樓
線上諮詢,立即為你解答,解決當前的困擾,祝一切順心。
#土地鑑價 #土地問題 ★免費實施中★ ★用心安心★
#專業經理人 ★一對一服務★ ★買賣安心★
#呈陽誠信專業 ★最佳的選擇★ ★保障放心★
※※※※※※※※※※※※※※※※※※※※※※※※※※※※※
#呈陽 FB :
#呈陽 IG : CHENGYANG.LAND
※※※※※※※※※※※※※※※※※※※※※※※※※※※※※
更多土地買賣服務資訊
更多呈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