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負擔之贈與-撤銷贈與-土地買賣,公設定買賣,建地買賣,農地買賣,不動產貸款-呈陽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附有負擔之贈與-撤銷贈與

#土地買賣.公設地買賣.不動產貸款-歡迎諮詢

#不動產資訊純分享

#土地買賣

#公設地買賣

#不動產貸款

#區段徵收、市地重劃

#道路用地、學校用地、公園用地、綠地、公共設施保留地

#農地買賣

#建地買賣

 

◆◆◆◆◆◆◆◆◆◆◆◆◆◆◆◆◆◆◆◆◆◆◆◆

※ 單純贈與 – 為自願之無條件之贈與 。

 

※ 附有負擔之贈與 –

 

指的是贈與人在贈與契約中,約定受贈人必須對贈與人或第三人負有一定的給付義務。

給付義務稱為負擔,而受贈人必須在接受贈與的同時,也接受負擔,也就是附負擔的贈與。

若是受贈人沒有履行負擔時,贈與人是可以要求其履行負擔或撤銷贈與的。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 贈與附有負擔 –

 

指契約業已成立,經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或失其效力而言,其中條件又分為停止條件及解除條件:當停止條件成就時,契約始發生效力,如A約定如果B考試第一名就送一個手機,而B考到了第一名也送了手機,就是停止條件;當解除條件成就時,契約即失其效力,如C送D名牌包包,約定若下次考試沒有前三名就要收回,而「考試沒達到前三名」就是解除條件。

 

※ 撤銷贈與 –

 

必須在「知悉受贈人不負起附負擔行為的1年內就要撤銷」,若超過1年的時效追溯期,就無法撤銷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三、附負擔的贈與,而未履行其負擔之義務。(民法第412條)。

 

◆◆◆◆◆◆◆◆◆◆◆◆◆◆◆◆◆◆◆◆◆◆◆◆

#呈陽土地買賣  #呈陽公設地買賣 #呈陽不動產貸款

★我用心 您安心★  ★買賣安全★  ★保障放心★

立即線上諮詢 :

#呈陽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土地買賣,公設地買賣,不動產貸款,歡迎來電諮詢 可以利用 LINE ID : andy2358 公司電話:02-2250-1889    0958-623-143 地 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100號四樓 線上諮詢,立即為你解答,解決當前的困擾,祝一切順心。

#呈陽土地買賣 ★專業確實★ ★用心安心★ #呈陽公設地買賣 ★一對一服務★ ★買賣安心★ #呈陽不動產貸款 ★最佳的選擇★ ★保障放心★

◆◆◆◆◆◆◆◆◆◆◆◆◆◆◆◆◆◆◆◆◆◆◆◆

#呈陽痞客邦 : https://jian70043.pixnet.net/blog

#呈陽邦邦 : https://streamtopic.pixnet.net/15123/posts

#呈陽 FB : https://www.facebook.com/%E5%91%88%E9%99%BD%E5%BB%BA%E8%A8%AD%E9%96%8B%E7%99%BC%E6%9C%89%E9%99%90%E5%85%AC%E5%8F%B8-%E5%9C%9F%E5%9C%B0%E8%B2%B7%E8%B3%A3%E5%9C%9F%E5%9C%B0%E9%96%8B%E7%99%BC%E4%B8%8D%E5%8B%95%E7%94%A2%E8%B2%B7%E8%B3%A3-113488900110512

#呈陽 IG :  CHENGYANG.LAND

◆◆◆◆◆◆◆◆◆◆◆◆◆◆◆◆◆◆◆◆◆◆◆◆

更多土地買賣服務資訊

更多呈陽事

Similar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