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特別規定重購自用住宅及土地可申請退回房地合一稅及土地增值稅,稱之為重購退稅。
※ 土地所有權人應符合以下七項要件,可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1. 2年內完成出售及新購自用住宅用地。
2. 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
3. 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屬同一人。
4.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
5. 重購地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6. 出售土地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
7. 先購後售案件,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
要符合重購退稅要件,戶籍登記為必要條件,不論是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皆應於新購房地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將戶籍遷入,逾期將無法申請退稅,所以如新購自用住宅用地已逾2年尚未有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將不得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 新購買的土地地價必須高於「原出售地的地價」扣除「已納土增稅」之後的餘額,才能申請退還已納土增稅額當中,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部分。
※ 房地合一稅及舊制房屋交易,申請人必須在二年內完成移轉登記並重新購置自用住宅土地,可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皆可享有重購退稅優惠;重購退稅沒有次數限制。
※ 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與所得稅的重購退稅很類似,但課稅標的不一樣、適用要件也有所差異,所得稅主要是針對房屋交易所得課稅,土增稅是針對土地的增值狀況課稅,並不是小屋換大屋、大屋換小屋的問題,還需留意新舊地價差額。
※ 取得重購退稅優惠後,新買的土地在五年內都必須維持自用住宅,不能遷戶籍、不能變更用途、不能再移轉,即便是夫妻之間也不行,否則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只有因 [ 繼承 ] 或[ 被徵收 ] 而移轉是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