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的移轉 –
A – 買賣 –
稅賦有契稅與印花稅,父母雙方可分別提早利用每年244萬元贈與免稅額,讓孩子每年累積488萬現金,待累積到一定財力後才進行買賣,因買賣必須要有金流。
注意若取得成本過低,未來子女短期有轉手的需求,則會面臨到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因為在購買公寓類型的案件時,原本造價就較低、屋齡也較久的關係,通常不是一筆大的費用,但在購買大樓新成屋與預售屋時,相對造價較高,因此常會產生一筆不小的費用,價格只注意在房屋總價上,額外這些稅費負擔,而稅金無法用房屋貸款,要特別留意,購買新屋時,自備款要多準備一些,以免自備款不足造成違約。
B – 贈與 –
大多只留意是否會產生贈與稅的問題,但其實贈與稅有機會透過每年的贈與免稅額度244萬去做規劃而不用繳納,不過土地增值稅卻無法避免,而且贈與時土地增值稅只能適用較高的一般稅率,會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C – 繼承 –
是目前最省稅的方式(以在不考量後續有房地合一稅的情形之下),房地合一新制對於繼承,適用1次舊制,只需要針對「房屋所得部分」合併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而且由於遺產稅有1200萬的免稅額。
因為不動產在繼承時的價值認定,是以土地的公告現值與房屋的評定現值去計算而非市價,且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也不用契稅,還有相對高額的免稅額與扣除額,繼承的方式除了按照法律規定的應繼份繼承外,繼承人間還可以各自協議分配方式,即便將自己的繼承權利,讓給其他繼承人繼承,不論金額多寡,皆不受到贈與額度的限制,而無須課徵贈與稅。
D – 交換 –
雙方合意交換房地產的行為,視同「買賣」,產生的土地增值稅,可以選擇申請適用一人一生一次按10%優惠稅率課稅。
土地稅法第34條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也包括「交換」土地在內。 也就是,「交換」土地行為與「買賣」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