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的容積移轉,2021年元月起有4大重點革新,分別是「容積移轉申請案件開始收取審查規費」、「放寬市場用地老舊建築、防災都更建築之容積移轉基地條件」、「全面控管容積移轉後之環境容受力」以及「推動容積移轉捐地及代金雙軌制」。
容積移轉四大新措施
新北市政府希望藉下列新措施,保持受理案件之品質、打造多元且富彈性之容積移轉制度、增加都市更新誘因,並確保容積移轉後之都市環境品質,各項新措施如下:
一、「容積移轉申請案件開始收取審查規費」,新北市政府為提升受理容積移轉案件,審查品質與效率,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容積移轉案件自110年1月1日實施「新北市容積移轉申請案件審查及勘查收費標準」貫徹使用者付費之理念,開始收取審查規費。有關收費標準之相關訊息,可至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之法規名稱(網址:https://web.law.ntpc.gov.tw/Fname.asp)搜尋:「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案件審查及勘查收費標準」,以了解新北市容積移轉申請規費相關內容。
二、「放寬市場用地老舊建築、防災都更建築等地區可作為容積移轉基地」除放寬亟具重建需求之老舊市場用地、防災都更建築可作為接受基地外,亦與簡易都更、危老建築等地區一同適用道路寬度放寬、評定機制有條件放寬之相關規定,藉此提高市場及危老建築辦理都更之動能。
三、「全面納入評點掌控容移環境品質」將古蹟容移、考古遺址容移、河川容移等各種樣態,納入新北市既有容移評定機制,配合基地條件,提出需改善環境措施,全面保障容移後之環境品質。
四、「推動容積移轉捐地及代金雙軌制」新制上路後,申請人可依基地環境及自身需求,選擇適合之容積移轉方式 (可以捐贈公保地或折繳代金辦理,亦可兩者並行),相關配套措施包括代金委託估價、代金價值審定等,將於2月底前完成,藉由代金制度實施,政府可透過容移代金加速取得瓶頸道路、公園綠地等重點地區公保地進行開闢,提升都市環境品質。
容積移轉 + 都市更新 = 打造安全宜居的都市環境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局長黃國峰表示:「新北市環境因地區差異,存在不同特性,又因發展較早,已有許多地區都面臨建築老舊與安全之疑慮,透過上述容移機制之革新,配合新北市都市更新之政策,將可建構多元容移機制、加速改善老舊環境、打造安全舒適都市環境,並提供市民安居樂業之都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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