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制登記中,最常見的就是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即為預先對土地進行限制登記。主要是為了保全土地,使土地暫時無法做任何處分的請求。
預告登記使用時機:
1.土地買賣交易前:由於台灣不動產買賣是採取登記制,登記作業期間,在土地還沒完成過戶流程中,利用限制登記使原土地所有權人無法對土地進行其他的處分收益,例如:出售同一土地給其他人、或將不動產作為抵押等,而所事先做的限制登記。
2.父母過戶給子女:父母將土地或其他不動產過戶給子女時,為避免子女將不動產拿去銷售或抵押等,而所事先做的限制登記。
3.二胎貸款:辦理二胎貸款時,貸款單位會將土地或其他不動產辦理預告登記,以避免債務人有脫產情況發生。
預告登記與其他限制登記之差異:
1.預告登記雖限制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處分的權利,但土地所有權依歸屬於土地所有權人。
2. 預告登記無法對抗其他強制性限制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等所為之新登記,並無排除之效力。
3. 而已經預告登記的房屋土地在登記未塗銷前,都應保持現狀,登記名義人不得做任何有妨害登記請求權的處分。
4. 預告登記需要到地政機關辦理「預告登記塗銷」,才能恢復對土地的權利使用權。
申請預告登記準備文件:
1. 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登記名義人同意書
4. 登記名義人身份證明文件
5. 登記名義人印鑑證明書
6. 請求權人身份證明文件
7.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